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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合同-李桂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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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标题捐赠合同


来源:李桂云

 


   赠与人:
  受赠人:
  为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成为优秀人才,经赠与人与受赠人友好协商,由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立            奖学金,双方当事人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捐赠目的
  赠与人在受赠人处设奖学金,目的在于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造福于人民。
  第二条 捐赠金额
  赠与人设立            奖学金的基金为人民币十万元。
  第三条 捐赠金额的交付
  赠与人于   年   月   日通过银行汇款至受赠人人民银行账户。受赠人应当及时进行查验。
  第四条 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一)在       奖学金设立的同时,由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组成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对该基金进行管理和发放。
  (二)      奖学金的基金由受赠人负责在      银行开设专门账户。每次定期储蓄一年,利息用于发放奖学金。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仍存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200%,可以将发放奖学金数额提高一倍。发放后剩余的利息亦再存入该奖学金专门账户,基金总额达到设立时的300%后,全部利息均用于发放奖学金,奖学金数额相应提高。
  (三)      奖学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每年九月份;每次奖励      名优秀学生,每人奖学金为      元。
  (四)奖学金发放标准
  凡获得      奖学金者必须符合下列标准:①       大学在校的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② 学习成绩优秀,其中专科生与本科生学习成绩须列全院(系)前五名,研究生须有质量较高的论文发表;③品质良好,本学年内未到任何校纪处分。
  (五)      奖学金评定办法
  凡符合第四款所列标准者即有获奖资格。入围后,由      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入围者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评议,然后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者,当场揭晓,并张榜公布。 
  第五条      奖学金存续时间
      奖学金为永久性奖学金,受赠人不得擅自挪用。
  第六条 捐赠的撤销
  有下列情形出现时,赠与人可以撤销捐赠:
  (1)受赠人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使不应获奖者获奖,与      设立目的不符的;
  (2)受赠人擅自将      奖学金挪作他用的。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本赠与时起成立并生效。
  第九条 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后须经公证,始得成立与生效。
  (三)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赠与人(章):           受赠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户:               账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公证意见:
  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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