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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律师法将于2008年6月起开始实施。让我们看一下都有哪些变化。
1:个人律师事务所首次“入法” 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2:兼职律师同样要具备律师执业条件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3: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受罚” 修改后的律师法规定:今后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处罚。
4:律师会见刑案疑犯不需批准修改后的律师法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司法机关批准的内容,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了更加实在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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