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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必须进入司法程序,那么,首要问题就是该向哪个法院起诉。这要根据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居住情况和身份情况而定,还须弄清两个概念,公民的住所地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
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离婚诉讼管辖的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一般的案件是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就是说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进行诉讼。
离婚诉讼管辖的特殊原则 1、离开住所地的当事人的离婚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军人的离婚管辖: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属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都是中国公民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或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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